1994年9月,根據市委[1994]40號、甬編[1994]34號文件,決定設立浙江省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同時撤銷寧波市財政稅務局。
1995 65438+10月,根據甬編辦[1995]3號文件,同意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地稅局為兩塊牌子、壹套班子,定名為寧波市財政稅務局。
1997 65438+10月,根據甬政辦[1997]14號文件,寧波市財政局和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合署辦公,被稱為寧波市財政稅務局。
2004年4月,根據永政辦發[2002]89號文件,市地方稅務局是市政府主管地方稅收工作的職能機構,與市財政局合署辦公(對外可稱為市財政稅務局)。
2004年8月,根據永當[2004]16號文件,各區地方稅務機關實行垂直管理,人財物歸市地方稅務機關管理,地方稅務機關與金融機構分離。縣(市)地稅機構可以在垂直管理的前提下與金融機構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