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目的:加快園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改善人居環境。征收部門:市房屋征收與補償事務中心負責本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征收簽約期限: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被征收人的權利和義務:被征收人應當在規定的簽訂期限內,按照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標準,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長沙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需要更新的政策可以在寧鄉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