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號)的規定:“壹、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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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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