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會計處理中,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如倉儲費、包裝費、在途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分揀費等。,可以直接計入存貨采購成本。
增值稅方面,參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服務的非正常損失;(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的消費品;(五)本條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商品的運輸費用。
存貨的合理損失可以從進項稅額中扣除;外購貨物及相關應稅勞務的非正常損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需要轉出進項稅額;企業所得稅方面,存貨的合理損失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公告)第九條(如下)規定,以清單申報方式申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九條下列資產損失應當以清單申報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壹)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以公允價格出售、轉讓或者變賣的非貨幣性資產損失;(二)企業存貨的正常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