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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收購發票使用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

納稅人本期從農業生產者或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根據取得(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收購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11%的抵扣率計算本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並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欄填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第二十七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立發票登記簿,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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