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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稅務政策

法律分析: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壹步作出細化,所稱農業,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這裏的農產品,指初級農產品。無論是蔬菜還是鮮活肉蛋產品,其上道環節壹般都是農業生產環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相關稅收,是我國稅收政策的壹貫做法。特別是取消農業稅以後,自產農產品更是以無稅成本進入工業生產、商品流通領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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