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農村大部分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銷售非農產品壹般需要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月免稅銷售收入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超出部分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月開票總額÷(1+3%)× 3%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經國務院批準,自2065 438+03年8月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在2萬元以下的企業或非企業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