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在印花稅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其成員簽訂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增值稅方面,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銷售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法律客觀性:
《農業部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7868號提案的答復》第二條
增值稅方面,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銷售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的收入,包括種植業、養殖業、遠洋漁業、農產品初加工等農、林、牧、漁業服務性項目,予以免稅;從事花卉、茶葉等飲料、香料作物、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等項目的企業收入減半征稅。在印花稅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簽訂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