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稅率為13%。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第三條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