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性質為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垂直領導體制。1994稅制改革時,原來省級以下的稅務局分為國稅局和地稅局(個別地稅局和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稅局)。
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受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收(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鎮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前成立的內資企業),征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