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的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出租人為自然人,還需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主管部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及其復印件;將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
7.納稅人跨地區(市)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或者場所申請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8、重組改制企業應提供相關重組改制批文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