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票據,是指由省財政廳統壹印制和發放,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事務職能的機構、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執收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社會團體收取會費,以及上述執收單位進行財務往來結算活動等,應當使用財政票據的財務行為時,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開具的收款或繳款憑證。
財政票據是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也是銀行代理政府非稅收入業務的重要憑證,是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