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牧漁企業向農戶購買的農作物,屬於稅收規定中的“農業產品”,可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收購發票,向銷售給您自產農產品的農業生產者個人開具;
符合規定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可作為扣稅憑證抵扣稅款;也可由農業生產者到主管稅務機關為您代開發票入賬抵扣,符合上述規定的代開條件時免征增值稅。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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