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
壹是銷售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二。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抵扣率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合作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業機械免征增值稅。農民專業合作社免征增值稅需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審批材料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工商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
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收入;……";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壹項規定的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即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2.農作物新品種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