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征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征收農業稅。個體戶取得農業特產收入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第壹項所列免稅項目中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是指直接從事種植、收獲植物和飼養、捕撈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擴展數據
農民生產和銷售的農產品的範圍。
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種植、收割、飼養、捕魚等。自產自銷是自產自銷的行為,而通過收購、生產、加工銷售的農產品不免稅。
同時需要特別註意的是,免稅農產品必須是初級農產品,即僅通過簡單的烘幹、腌制、切片等粗加工方法制成的農產品。
免征增值稅的鮮肉產品: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只或分割的鮮肉、冷藏或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征增值稅的鮮蛋制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破碎分離的蛋液、蛋黃、蛋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個人取得農業特產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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