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稅率為11%。
上述貨物的具體範圍見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文件附件1第壹條規定: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範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並包括掛面、幹姜、姜黃、玉米胚芽、動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