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
2、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企業;
3、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的企業。
農業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舍50%)的,且控股子公司是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上,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的企業,可享受農業龍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從企業被認定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年度起,對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 的所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加工或流通為主業,通過各種利益聯結機制與農戶相聯系,帶動農產進入市場,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並 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