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購農副產品用於加工的,按17%的增值稅稅率征收增值稅,允許外購產品在進項稅額中抵扣;
3.如果既有免稅產品,又有非免稅產品,在會計核算時必須分開核算,否則既享受不到稅收優惠,又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
4.購進農副產品進項稅規定: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購進免稅農產品可抵扣的進項稅,按照購進價格和規定的抵扣率(13%)計算抵扣;從壹般納稅人企業購進的農產品,按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052號)規定,生豬的自繁、自養、自銷可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