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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同意免除農業稅?

2005年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表決決定,自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同日,國家主席胡簽署第46號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農業稅。劉明祖是中共十二大、十三大、十五大、十六大代表,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五屆中央委員。第八、九、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03年2月,中共中央召開全國農村工作會議,他提出三年內全面免除全國13個產糧大省的農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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