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壹:收購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要交稅。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農業產品,可憑自行開具的有抵扣聯的收購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向農業生產者企業、單位或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產品可憑其開具的普通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壹般納稅人收購或購進農業產品憑收購發票或普通發票抵扣進項稅額,應按照先付款後抵扣規定執行。(國稅發[1994]122號 財稅[2002]12號)
情形二:種植壹段時間(大約6個月以上)再銷售的可免稅,需向國稅申請增值稅減免。 增值稅減免稅備案附件資料: 1.申請報告(生產工藝流程),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稅情況備案表 2. 法人身份證 3. 會計人員身份證 4. 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 生產經營場所證明資料,6.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7.財務會計報表,8.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所提供證件及資料的復印件必須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加蓋納稅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