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物和用具。
3.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免費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殘疾人專用物品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
7、銷售自己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擴展數據: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農業稅免稅政策主要針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其中,農業主要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和水產品生產。農業生產者主要從事農業生產,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範圍要看國稅局。
以上產品為免稅產品。如果是出口或外包後由單位或個人加工銷售,不在免稅範圍內,需要征稅。
具體包括:植物谷物、蔬菜、煙葉、茶葉、園藝植物、藥用植物等。、動物水產品、畜產品、蛋類、奶類和動物皮等。,此外,還有糧油等產品,其中壹部分符合免稅標準,所以區分時要根據用途和等級來劃分。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