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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水泵、農用柴油機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壹、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規定:“壹、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上述貨物的具體範圍見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文件附件1第二條明確:農機包括農用水泵、農用柴油機。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60號)文件規定:“農用水泵是指主要用於農業生產的水泵,包括農村水井用泵、農田作業面潛水泵、農用輕便離心泵、與噴灌機配套的噴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屬於農機產品征稅範圍。

農用柴油機是指主要配套於農田拖拉機、田間作業機具、農副產品加工機械以及排灌機械,以柴油為燃料,油缸數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復式內燃動力機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機不屬於農機產品征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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