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
三、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的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與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壹致的,按“孰先孰後”的原則確定購房時間。
即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的,購房時間為證明房屋產權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早於房產證上註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為購房時間。
4.個人通過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對外出售住房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相關規定。購買時間按照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前的購買時間確定,購買價格按照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前的原購買價格確定。
個人需要持本人通過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房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文書,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五、按國家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以購房合同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簽發日期或房產證上註明的時間為準,按“孰先孰後”的原則確定購房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