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春霞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陸英偉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到3年,緩刑1到5年,認定萬麗江等8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事實成立,但根據情節,免予對8名被告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