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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固定資產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盤盈固定資產的全部重置價值為計稅依據。

同類固定資產是指具有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規格、質量和使用壽命的固定資產,其原值是指與該固定資產直接相關的成本,如買價、運費、保險費、安裝費等。因此,剩余固定資產的計稅依據應以同類固定資產的原值為基礎,按照固定資產折舊政策計提折舊,並以此為基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重置價值和市場價值的定義

1,重置價值

重置價值是指根據目前的生產條件重新購建固定資產所需的全部費用。企業接收、盤盈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其原價無法確定的,可以按照重置全價計價。重置價值是當前成本,與資產購置時的原始成本壹致。之後,由於價格變化,可能需要以或多或少的交換價格獲得相同的資產或其等價物。

2.市場價值

市場價值是指生產部門花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形成的商品的社會價值。市場價值是指壹項資產在交易市場上的價格,是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在沒有任何強迫的情況下理性競價後,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市值又稱公允價值,是基於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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