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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用了假發票,給我蓋了章。可能有50萬,然後稅務機關發現是假發票。我該怎麽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私自印制、偽造、變造、買賣、倒賣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和防偽專用品的,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並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開具假發票按偷稅論處。根據刑法規定,犯偷稅罪,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不滿30%,偷稅數額10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或者因偷稅、漏稅被稅務機關給予第二次行政處罰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且超過65438+萬元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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