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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消費稅怎麽算?

法律分析:啤酒消費稅現行單位稅額仍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1發布的《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即消費稅實行從量計征,3000元/噸以上產品出廠價250元/3000元/噸以下產品出廠價220元。考慮到產品升級和通貨膨脹等因素,啤酒出廠價普遍逐年攀升,而啤酒消費稅占銷售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目前的比重在7%-9%之間。啤酒稅率是固定稅率。每噸啤酒出廠價3000元以上(3000元,不含增值稅)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50元;每噸啤酒出廠價低於3000元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20元。娛樂業、餐飲業自帶啤酒,單位稅每噸2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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