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時,應作成轉讓背書,並提供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根據匯票填制貼現憑證,在第壹聯上按照規定簽章後,連同匯票壹並送交銀行。銀行信貸部門按照信貸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查,符合條件的,在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註“同意”字樣,並由有關人員簽章後送交會計部門。
貼現銀行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時,必須持已辦理貼現但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業承兌匯票或者銀行承兌匯票,填制再貼現憑證,並在匯票上背書,壹並送交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再貼現。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 第九十三條 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時,應作成轉讓背書,並提供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