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事團體保險的,關於這位朋友所提到的“如何理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匯總的個人賬戶”,如果妳所指的是“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的話,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規定,“健康保險產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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