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產拍賣應當在15拍賣前公告,司法拍賣應當在拍賣後7日拍賣前公告。2.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的,應當在拍賣前30日公告,拍賣後司法拍賣的,應當在拍賣前15日公告。3 .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應當在拍賣前20日發布公告。綜上所述,正式發布拍賣公告前最長的準備工作大約需要12個工作日,然後根據拍賣標的確定公告時間,所以壹般情況下是有公告期的,但並沒有硬性規定為2個月。
法律依據
《拍賣、變賣免稅財產試行辦法》第二條稅務機關拍賣、變賣免稅財產適用本辦法,拍賣、變賣所得用於抵繳稅款和滯納金。拍賣,是指稅務機關將免稅財產依法委托拍賣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財產轉讓給出價最高者的方式。出售是指稅務機關委托商業企業代為出售免稅財產,責令納稅人限期處理或者由稅務機關變更價格。免稅財產,是指依法被稅務機關查封、扣押或者按照規定應當強制執行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或者財產權利。被執行人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以及其他稅務管理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