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收滯納金是指在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和扣繳義務人沒有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情況下,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稅款,額外按日加收的滯納金,實質上是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占用國家稅款的壹種補償,具有處罰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