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全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省局、市政府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分配本系統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市中央稅收、中央和地方稅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和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管理。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核算和統計。
八、負責系統資金、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
九、負責系統組織、編制和人員管理。
十、負責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教育培訓管理。
十壹、負責本系統的紀律檢查、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稅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和實施,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和管理。
十三、學習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
十四、承辦上級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