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單位與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
2、行政復議解決,訴訟解決。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