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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寧市大壩鎮派出所辦理遷址的辦公電話,我愛人要遷戶口,派出所還沒有遷到這裏。

配偶遷移戶口的資料、證件、手續可參照以下辦理(具體聯系方式請登陸對方官網查詢):

1,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夫妻雙方的;

2、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開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接收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戶籍的證明;

4.攜帶上述證件材料到戶口遷入地轄區派出所,申請戶口遷出(如有隨遷人員,需填寫遷入單),領取戶口《準遷證》。

5.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6.拿著以上資料,到戶口遷入地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按照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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