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票不能抵稅,可以拿來核對賬目。發票是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所提供給對方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條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第十壹條
印制發票的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統壹規定,建立發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度
二、普票和專票的區別如下:
(1)範圍不同。專用發票壹般用於壹般納稅人之間從事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使用;而普通發票則可以用於所有納稅人的所有經營活動;
(2)作用不同。普通發票只是壹種商事憑證,而專用發票不僅是壹種商事憑證,還是壹種扣稅憑證;
(3)票面反映內容不同。專用發票不但要包括普通發票所記載的內容,而且還要記錄購銷雙方的稅務登記、地址、電話、銀行賬戶和稅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