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專用章是指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包含公司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和稅務登記號,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
2.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領購和開具發票時,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和順序逐欄、分次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