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處理。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第十壹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壹)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第壹步:核實無誤後點擊打印,會自動生成預覽界面。
第二步:在預覽界面點擊打印—直接打印。
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