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其他應付款
借方:管理費(紅色)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壹)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超額收益、包裝物逾期存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壞賬損失處理後收回的應收賬款、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除了費用報銷,還可以考慮資產減值的擴展數據。其他應收款也可以計提壞賬準備。會計和稅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長期虧損的其他應收款要分類處置,屬於費用。如果屬於工資、股息,就應該繳納個稅;對於無法收回的貸款,可以在做賬時按照會計政策計提壞賬。
其他應付款長期掛賬是指這筆款項是虛假的其他應付款,對應的是費用存貨的增加,也就是說之前有虛構成本的想象,其他應付款長期掛賬無法支付,所以稅務要求繳納所得稅。從常識上來說,沒有人能把自己的錢無償地為別人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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