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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金額過高的合理解釋

其他應收款金額過高的合理解釋如下:

要看其他應收賬款。部分原因是企業實際發生費用但沒有發票,取得收據、小票等原始憑證,會計過賬到其他應收賬款。這些都是正常業務,收據可以入賬,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有的是股東貸款,金額大,長期虧損,風險很大。需要註意的是,它們不能作為費用。如果股東貸款不能在當年歸還,就應視為股東股息納稅。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款確實無法收回的,應當按照規定計提減值準備,並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如果沒有發生費用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直接將費用支出,費用可能無法在所得稅前扣除,但也可能面臨被認定偷稅漏稅的風險。

展開:

1.企業實際發生但無發票的費用,取得收據、小票等原始憑證,會計記入其他應收款。這些都是正常業務,收據可以入賬,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2.股東的貸款,金額大,長期虧損,風險很大。需要註意的是,不能作為費用。如果股東的借款當年不能歸還,則應視為股東的股息進行納稅。

3.有證據表明應收款項確實無法收回的,應當按照規定計提減值準備,並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4.沒有證據表明支出了這些費用。這種情況下,費用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還可能面臨被認定為偷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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