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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包稅制後 是否還要交各條稅

包稅制與現行的對個體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是不同的,通常是指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或者地區)的壹種稅收包幹上繳的辦法,在古代的羅馬,國王把稅收任務包給不同的地區,各地多收多得。往往導致地方加重納稅人的負擔。

在80-90年代的稅收實務中也有把企業所得稅承包制叫做包稅制的。也有把“定期定額”征收叫做“包稅”的。

不過稅務總局曾經三申五令禁止了。

如果妳說的是定額征收:

定期定額征收

定期定額征收是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壹定經營時間核定其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壹種征收方式。它是由納稅人先自行申報,再有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情況,經民主評議後,由稅務機關核定其壹定期間內應納的各項稅額,分期征收。在核定期限內稅額壹般不作變動,如果經營情況有較大變化,定額稅款應及時調整。

這種征收方式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確實沒有建帳能力,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報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設置帳簿或者暫緩建帳的個體工商戶。

定額的核定工作由稅務機關負責。按照稅收征收管理範圍的劃分,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定期定額戶的應納稅經營額由國家稅務局負責核定;繳納營業稅的定期定額戶的應納稅營業額和收益額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稅務局負責核定。

通俗地說就是妳的稅率是被固定的,不會因為妳的收入多少而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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