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時,企業的經營者發生了變化。承租人或承包人既然已經享有企業的經營權,也應當承擔企業的民事義務和責任。所以稅法規定,企業出租或者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為納稅人。這不僅有利於加強稅收征管,也符合實際情況。但需要註意的是,要區分承包給他人的企業和實行內部承包責任制的企業。如果企業實行內部承包責任制,其納稅人不會發生變化。這裏需要註意的是,以上所說的承租人或承包人,是指擁有獨立經營權,進行獨立財務核算,定期向出租人或發包人支付租金或承包費的承租人或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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