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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偷稅漏稅的財務人員有哪些責任?

偷稅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司承擔行政處罰責任;構成犯罪的,對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財務人員不想用假發票,被老板脅迫,就是被脅迫的共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遺漏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款10%以上不滿30%的, 偷稅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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