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稅收違法行為接受處罰後,該補充申報的項目、該交納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全部交納後即可恢復正常,不影響兩個納稅年度後的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但記錄還是會有顯示在系統裏的。
根據《刑法》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