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企業不按時申報個稅將受到處罰。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有關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