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企業稅號未變,名稱變化,原企業名稱開具過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認證通過,但請企業註意,應及時告知各業務單位更新企業發生變化的信息,從而減少涉稅風險。企業名稱變化應及時來國稅大廳辦理防偽稅控變更發行,請攜帶以下資料:稅務登記副本原件、身份證件、金稅卡、ic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條 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享制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