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企業在更新改造或安裝固定資產時,對於領用的生產用材料是否需要計算17%的增值稅,取決於材料的用途。若用於動產機器設備的安裝,其增值稅可以抵扣,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但如果用於不動產的安裝,增值稅則不能抵扣,需要計入成本。在進行固定資產處置,如出售、報廢等操作時,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處置收入和相關稅費會影響最終的損益計算。
具體來說,如果領用原材料用於動產設備的安裝,由於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這部分增值稅不會被包含在固定資產的成本計算中。相反,如果這些材料用於不動產的安裝,由於不能抵扣,增值稅將作為成本的壹部分。在固定資產處置時,企業需要考慮固定資產的終止確認條件,如處置狀態或預期無法產生經濟利益,同時,對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進行凈殘值調整,出售或報廢固定資產時,處置收入減去賬面價值和稅費後的金額將計入當期損益。
總的來說,企業在處理固定資產相關稅務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區分,以準確計算增值稅和固定資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