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生產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等其他廢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為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企業利用廢液(渣)生產的黃金、白銀,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利用城市垃圾生產的電力,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在2005年12月31日前對企業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增值稅減半征收;
2、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所得稅減免;
3、自2000年1月1日起對翻新輪胎停止征收消費稅。
應答時間:2021-01-1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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