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多月未申報,稅務機關未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連續多月未申報,但在納稅人未申報期間稅務機關未責令其限期改正的,稅務機關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先責令納稅人限期改正,並可處以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罰款。
2.納稅人連續多月未申報期間,稅務機關已責令其限期改正處罰。納稅人連續多月未申報,但在納稅人未申報期間,稅務機關已責令其限期改正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追繳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文開頭提到的情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納稅人連續多月未申報期間,稅務機關已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九條。稅務機關要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繳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