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與其他主管機關或稽查局進行納稅檢查,發現補稅問題。
3、審核結論,向主管機關發出註銷通知。
4.拿國稅註銷通知到地稅註銷。
5、如進行地方納稅檢查,發現納稅問題。
6、檢驗結論,向主管機關發出註銷通知。
7.報紙刊登後45天(可以提前刊登),憑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報告到工商局申請註銷。
8.持工商註銷通知書辦理代碼證廢棄。
9.稅務註銷的時候銀行可以註銷賬戶,工商註銷的時候印章會收回,所以工商註銷的時候可能沒有印章辦理銀行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稅務登記證的樣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