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為組織銷售代理召開年度業務會議而發生的會議費用,屬於銷售費用範疇,可在進項稅額中扣除;
(2)公司組織員工崗位技能培訓發生的會議費用,屬於職工教育經費範疇,可在進項稅額中扣除;
(3)公司為客戶報銷發生的會議費用屬於業務招待費範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簡單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房地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房地產..."